重点摘要
1. 清代官俸畸形:京官收入远低于支出
清代京官收支结构的第一个特点,是京官、外官收入不平衡,京官正式收入与支出完全脱节,收入大约只能满足支出的三分之一。
制度缺陷。 清代官僚俸禄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京官的正式收入与实际支出严重脱节。例如,七品翰林曾国藩的年俸禄(含公费)仅约130两白银,而其在北京的最低生活开支,即使再节省,也需约500两,这意味着其合法收入仅能满足支出的约21.49%。这种低薪制并非清代独有,但清代尤为突出,导致官员普遍面临经济困境。
公私不分。 京官的公费标准极低,几乎形同虚设。许多本应由公家承担的开支,如官服购置、文具、交通费、部分仆役薪资及社交应酬等,都需官员自掏腰包。此外,衙门内大量书吏和仆役的法定薪资微薄,京官不得不从个人收入中补贴他们,形成逢年过节发放赏钱的惯例。这种公私不分的财政模式,使得京官的实际负担远超其名义收入。
内外失衡。 雍正年间的“养廉银”改革大幅提高了地方官员的收入,使其合法收入增长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基本解决了地方官的收支不平衡问题。然而,京官的薪俸调整幅度远不及地方官,导致“外重内轻”的收入结构。七品知县的合法收入(正俸加养廉)比同品级的翰林高出数倍,进一步加剧了京官的贫困,迫使他们寻求非正式的收入来源。
2. 陋规横行:非正式收入支撑官僚体系
事实上,“规费”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地方官员收支的巨大不平衡。它的主要用途之一,也是地方公务。因此,它不能直接列入官员的个人收入。
制度性缺口。 清代官僚体系中,“陋规”或“规费”的盛行并非简单的贪腐,而是对正式财政制度缺陷的无奈补充。由于国家财政对地方政府的拨款远不足以维持其日常运转和公共事务开支,地方官员不得不通过征收各种附加税费来弥补这一巨大缺口。这些非正式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地方行政的正常运作。
来源多样。 陋规的来源广泛,主要包括下级官员向上级呈送的节礼、到任礼、贺礼等,以及来自盐政、关税、漕运等“油水”部门的“规费”。例如,江西巡抚的陋规总数可达七万余两,其中节礼占大头。这些收入并非全部归官员私囊,而是用于:
- 衙门办公经费
- 幕僚及书吏薪资
- 地方公共工程(如修桥筑路)
- 社交应酬及周济
- 向上级部门的“进贡”
默许与异化。 尽管陋规在名义上非法,但由于其在弥补财政不足方面的实际作用,清廷对其长期采取默许态度。康熙帝曾言“廉吏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只要“取之有度”便可。然而,这种缺乏明确规范的默许导致陋规不断异化,名目繁多,数额膨胀,最终成为百姓沉重负担和官场腐败的温床。它从一种“补丁机制”演变为比正式制度更具约束力的“潜规则”。
3. 曾国藩的清廉挣扎:理学与现实的冲突
听到别人得了一笔不小的别敬,不觉心为之动。晚上梦到别人发财,并且羡慕不已,醒来后痛自反省。
圣人理想。 曾国藩在北京为官初期,深受理学影响,立志“学作圣人”,并誓言“不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不以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他严格律己,拒绝世俗诱惑,将个人修养置于首位。这种理想主义使其在京官普遍贫困的环境中,努力保持清节,不染指不义之财。
现实困境。 然而,清代京官的低薪制度与高昂生活成本,使曾国藩即使再节俭也入不敷出,不得不依靠借贷和家族资助维持生计。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他内心也常与“利心”交战。日记中他坦承,听到他人获得馈赠时“心为之动”,甚至梦见发财而“甚觉艳羡”,醒后“痛自惩责”,这深刻揭示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张力。
底线坚守。 尽管内心挣扎,曾国藩在京官时期仍基本坚守了不贪污的底线。他拒绝了许多可以带来丰厚收入的灰色途径,如主动结交外官以谋取更多馈赠。这种对清节的坚持,虽然使其长期处于经济窘迫之中,却也为他赢得了“名声好”的资本,使其在需要借贷时能得到帮助,也为他日后在湘军中推行廉政奠定了基础。
4. 外放肥差:京官摆脱贫困的关键途径
考而得之,不过多得钱耳。
扭曲的激励。 清代京官的低薪制和公私不分,使得“外放肥差”成为他们摆脱贫困、积累财富的关键途径。曾国藩本人也深谙此道,坦言考取差事“不过多得钱耳”。这种制度设计,将官员的个人经济利益与地方事务的“油水”直接挂钩,扭曲了官员的职业动机。
主考之利。 乡试主考是翰林们梦寐以求的“肥差”之一。它不仅带来崇高的荣誉和广阔的人脉(收门生),更重要的是丰厚的经济回报。主考官可获得:
- 地方官场公送的“程仪”
- 地方官员私下致送的礼金
- 中举者缴纳的“贽金”(拜师费)
- 国家法定路费(部分可节省)
曾国藩的四川之行。 曾国藩在道光二十三年出任四川乡试正考官,此行共计收入约六千两白银,这笔巨款使其得以还清京中债务,并向家中寄回六百两白银,大大缓解了家族的经济困境。他甚至将部分收入用于周济贫困亲族,体现了其“持盈保泰”的理念。这次经历也让他深刻认识到“灰色收入”在官场中的普遍性和“必要性”。
5. 湘军厚饷:以高薪养廉重塑军队
曾国藩深知低饷制是绿营八旗风气败坏的源头。他说“守粮月支一两,断不足供衣食之需”。要保证新军有良好的作风,就要对士兵实行厚饷原则。
旧军弊端。 清代正规军(八旗、绿营)实行“低饷制”,士兵月收入微薄,且常遭军官克扣,导致普遍兼职、训练荒疏、战斗力低下。军官也因薪资不足而大肆“吃空额”、侵吞军饷、经商牟利,军队腐败深入骨髓,无法有效应对太平天国起义。
厚饷政策。 曾国藩深知“低饷制”是军队腐败的根源,因此在创建湘军时,他大胆推行“厚饷政策”。湘军陆军正勇每月口粮四两二钱,是绿营马兵的两倍、守兵的四倍,确保士兵能专心操练,一改旧军经商习气。对军官,他实行高薪养廉,普通营官月纯收入可达150两,统帅万人者年纯收入可达5400两,远超正规军同级军官。
廉洁示范。 曾国藩以身作则,严守“不要钱”的誓言,将个人收入用于军需和地方公益,而非自肥。他严惩克扣军饷行为,并告诫部下“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这种高薪与廉洁示范相结合的策略,有效遏制了湘军内部的腐败,培养了一批廉洁善战的将领,如李续宾、彭玉麟等,成为湘军强大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6. 家族崛起:曾氏兄弟的财富积累之路
我家若无兄创立在京,热热闹闹,家中安得衣足食足,礼义频兴。
身份跃升。 曾国藩中进士后,曾氏家族从“平头百姓”一跃成为“上层绅士”。其父曾麟书和弟曾国潢凭借曾国藩的京官身份,在乡间成为呼风唤雨的头面人物,左右地方政局,参与赋税改革、治安管理等事务,并从中获取经济报酬,使家族经济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曾国荃的贡献。 曾国藩再出山后,对曾国荃在金钱上的约束有所放松。曾国荃凭借军功和攻城掠地,迅速积累了大量财富。他多次返乡“求田问舍”,大肆营建豪华宅邸,如“大夫第”,并以“曾星冈公后裔”名义大笔捐资扩充家族祠产,使湘乡曾氏成为名副其实的豪门巨族,男性子弟几乎个个都有功名。
矛盾与互补。 曾国藩对曾国荃的贪婪和铺张浪费多有批评和担忧,认为其“悍然不顾”会招致祸患,并强调“乱世而居华屋广厦,尤非所宜”。然而,他也承认曾国荃在家族财富积累和事务料理上的巨大贡献,认为其“得贪名,而偿我素愿”,体现了兄弟之间在家族发展中的矛盾与互补。
7. 总督理财:曾国藩的“小金库”与慈善
吾之银存于雨亭署内(即江宁布政使李宗羲处)者,系养廉(已有万八千余),尔尽可取用。
合法收入。 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后,年薪俸仅155两,但加上养廉银18000两,合法收入大幅提升。然而,总督衙门庞大的幕僚、书吏、仆役团队,以及各种公务开支(如阅兵、赍折盘费、地方公共事业捐助等),均需总督自掏腰包,使得其合法收入仍不足以覆盖所有支出。
“小金库”运作。 曾国藩效仿前任,设立了“小金库”以应对公务开支。其资金主要来源于:
- 两淮盐运司的“缉私经费”
- 上海海关及淮北海关的“公费”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官场应酬、打点京官(如“炭敬”、“别敬”)、资助乡试主考等“灰色支出”。例如,他曾一次性从“缉私经费”中拿出两万两用于进京打点。
清廉与慈善。 尽管拥有“小金库”,曾国藩仍坚持“不以银钱遗子孙”的原则。小金库的结余,他选择用于军费报销的“部费”或地方赈灾,而非纳入私囊。养廉银则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和周济亲友。他慷慨捐助地方慈善事业,如湖口县城修复、金陵书院、难民局等,体现了其“散财”的理念,并刻意避免留名,深恐“清廉之名,尤恐折福”。
8. 吏治整顿:曾国藩的改革与局限
若不从吏治人心痛下功夫,涤肠荡胃,断无挽回之理。
吏治核心。 曾国藩深信吏治是国家兴衰的根本,认为“若不从吏治人心痛下功夫,涤肠荡胃,断无挽回之理”。他将整顿吏治视为总督任内的核心任务,力图扭转晚清官场的腐败颓风。
改革举措。 曾国藩的吏治改革主要包括:
- 整肃官风: 严禁迎送、宴请、收受礼品,以身作则,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和下属保持清廉。
- 裁撤陋规: 在江西、江苏、安徽等地推行减赋改革,大幅削减田赋附加税和漕粮浮收,减轻百姓负担,并整顿盐务陋规,明确税额,保障盐商利润。
- 汰换官员: 秘密考察各级官员,设立“举劾箱”鼓励举报,大批参劾劣员,保举贤员,力求“人存而后政举”。
- 清理积案: 在直隶总督任内,针对官员懒政拖延,推行《直隶清讼事宜十条》,要求官员亲理公务,限期结案,严惩滥传滥押、书差索费等弊端。
局限与无奈。 尽管曾国藩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陋规已根深蒂固,且他晚年对官场陋俗趋于“浑和宽容”,未能从根本上建立一套清晰合理的财政体系。他认为“风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只能“除去泰甚”。直隶吏治整顿也因“天津教案”而半途而废,反映了在腐朽体制下,个人力量的局限性。
9. 同僚对比:清廉与巨富的官场生态
曾左两人在经济生活上这种高度相似性,基于相同的出身和相似的教育背景。
清廉典范。 曾国藩与左宗棠在经济生活上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两人出身相似,深受湖湘经世致用学风影响,都立志清廉,在军中和地方治理期间,薪俸所余多用于公益慈善,自奉俭朴,对家人要求严格,不愿为子孙积累财富。左宗棠甚至高调发布公告,拒绝下属馈赠,并将其家书编订成册以示后人。
中庸与贪墨。 与曾左不同,李鸿章和那桐则代表了晚清督抚中的另一类。郭嵩焘、沈葆桢等属于“中庸型”,志不在贪,但会谨慎收取“习俗”认可的灰色收入。那桐则属“巨富型”,凭借内务府背景、户部肥缺和精明理财,积累了巨额财富,生活奢华。李鸿章虽有廉洁一面(如移交“淮军银钱所”八百万两),但其“不拘小节”的实用主义作风,以及从洋务企业中获利,使其家族财富远超曾左。
制度的映射。 这种巨大的财富差异,不仅反映了官员的个人品格,更是清代畸形官僚财政体系的直接映射。在缺乏透明和规范的制度环境下,官员的财富积累往往与权力大小、职务肥瘦以及个人对“潜规则”的利用程度密切相关,导致了官场生态的严重两极分化。
10. 遗产观念:曾国藩的“不留余财”原则
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
独特的遗产观。 曾国藩一生坚守“不以银钱遗子孙”的原则,认为“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他深信大富之家不利于子孙成长,反而容易滋生骄奢淫逸之气,最终败坏家风。这种独特的遗产观,贯穿其整个官宦生涯。
身体力行。 曾国藩将自己的养廉银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和周济亲友,而“小金库”的结余则用于公务或慈善,不纳入私囊。他严格限制家人生活开销,甚至亲自为家中女眷制定工作日程表,要求她们勤俭持家。他拒绝为家族置办盐票等“合法”生财之道,确保家族不因其权势而谋取私利。
身后清贫。 曾国藩去世时,仅留下约一两万两白银的遗产,远低于同时代许多督抚。他的丧事也坚持简办,拒绝收取奠仪,导致遗产在丧事上耗去大半。其子曾纪鸿甚至因缺钱医治而向左宗棠借贷。曾国藩的清贫,成为后世称颂其清节的明证,也深刻揭示了在那个时代,一个真正清廉的官员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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